《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7日,分别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黄山警方公众号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反馈如下:
一、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28条,主要有三类意见:
(一)建议加强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范围的宣传;
(二)建议在元旦、春节、国庆、元宵等重要节日,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单位在禁放区组织焰火燃放晚会等活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
(三)建议禁放区允许定点定时燃放,传承中华传统民俗,增强人民幸福感,增添节日气氛。
二、意见处理
市公安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范围的宣传
该条意见予以采纳,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存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的冲突,不能仅指望一纸禁令,宣传工作必不可少。2019年《规定》实施以来,虽然各单位开展了大量和形式多样禁限放工作的宣传,但仍存在不足。今后,全市公安机关将坚持长流水、不断线,持之以恒开展《规定》宣传工作,特别是禁限放的区域、时间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做到“禁放区不放、限放区少放”。
(二)建议适当放开禁放区举办焰火燃放晚会等活动
对于放开“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建议和意见,《规定》第八条已作出明确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单位举办,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规定进行燃放。
(三)建议在禁放区允许定点定时燃放,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节日气氛
将市区或者主城区行政区域,划定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做法。传统重大节日例如春节期间,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允许有限燃放,也有着一定的群众呼声。对此,我局将会同《规定》有关实施单位进一步研究,努力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立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我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黄山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