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106-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6-27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06-28
生效日期: 2021-07-1 00:00:0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公网传〔2021〕21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推进全市公安交管3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14:25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公安(分)局,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市局交警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全市公安交管3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工作方案》,现传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7日

推进全市公安交管3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际,结合黄山本地实际,推出以下3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

一、市内小微型载客汽车、二轮摩托车转移登记实现由机动车档案所在地车管所直接办理辖区内转移业务。

措施内容:小微型载客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黄山市范围内办理转移业务,直接到机动车档案所在地车管所直接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手续,无需先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迁出手续后再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实施细则:(一)明确实施范围:1、该措施适用于小微型载客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2、该措施适用于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办理;(二)规范业务流程:1、该业务由机动车档案所在地车管所负责受理,受理后档案仍由该车管所负责保管。2、各地在受理该业务时要认真核对机动车档案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对档案不全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业务。3、受理业务时填写的行政区域需与身份证信息相对应。

(三)实施时间: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二、实行二轮摩托车持身份证全市通办。

措施内容:对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任一车管所直接申请。

实施细则:(一)明确实施范围:1、该措施适用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外地户籍居民仍需在居住地车管部门办理。2、该措施适用于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二)规范材料审核。1、对户籍地在本市内的居民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2、外地户籍居民仍需审核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三)实施时间: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三、便利办理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

措施内容:对于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申请办理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直接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在机动车原登记地车管所直接办理业务。

实施细则:(一)明确实施范围: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但不在同一区、县。2、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均在机动车档案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变更后机动车档案仍由受理业务车管所保管。(二)规范材料审核和业务流程:1、各地在受理该业务时审核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2、受理业务时填写的行政区域需与身份证信息相对应。

(三)实施时间: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黄山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推进全市公安交管3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