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109-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14:46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屯溪分局,市局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信息中心、交警支队:

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代表黄山市公安局行使对外管理服务,按照《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和统一照片库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公办〔2021〕152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务中心公安事项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和“企业合成服务窗口”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范围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项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户政、出入境、车驾管、交通违法等线上线下业务办理。“企业合成服务窗口”要做到“首接”“首问”“首办”,切实提升公安窗口服务水平。

二、人员分工

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项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屯溪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交警支队分别派驻民警辅警每月轮值(详见附件1);在屯溪分局公章刻制申请受理窗口设立“企业合成服务窗口”,原窗口人员负责受理涉企公安事项,并做好后续事项办理移交工作。

三、综合窗口服务事项

1.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可办理134项,其中户政103项、交警20项、出入境11项。(详见附件2)

2.企业合成服务窗口可办理11项,其中市局治安3项、禁毒1项、网安2项、信息中心1项,屯溪分局4项。(详见附件3)

四、对外受理

市政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综合窗口”按照屯溪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交警支队部门顺序每月轮值对外受理业务,首次轮值部门为屯溪分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日常管理

1.综合窗口由派驻民警负责管理。

2.工作台内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干净卫生。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需请假。

4.严格落实并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

5.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规范办公电脑使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大方。

7.不得留怪异发型、染鲜艳发色、文,不得工作时间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他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8.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9.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出现纷争时应及时向窗口负责人反映。

六、服务质量

要做到“三绝不、三不让”,即今天能办好的绝不拖到明天,能一次办好的绝不跑两次,能高质量办好的绝不打折扣;不让工作在自己这里耽误,不让问题在自己这里积压,不让集体形象在自己这里受损。

1.主动公开办事流程。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公开要求,多形式、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窗口职能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热情主动地接待服务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服务事项,坚决杜绝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3.简化流程高效便民。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办结;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4.推行窗口服务规范化,严格执行亲切服务规范、接待礼仪规范、接待语言规范、窗口咨询服务规范、电话接听规范、电话咨询回复服务规范。

市局各相关业务警种要积极主动指导窗口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工作中遇到需协调其他警种部门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办公室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黄山市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