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序号 |
通用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依据 |
实施部门 |
审批部门 |
1 |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
公共服务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 |
新生儿重名查询 |
公共服务 |
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2012):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 |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
公共服务 |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安〔2009〕396号)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4 |
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1.《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功能。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3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 |
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非现场信息查询”功能。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6 |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开通全省“刑事案件状态查询”服务系统的通知(皖公办〔2016〕175号):为大力推进执法公开、警务公开,落实好公安部“三回告三告知”制度,决定在全省上线启动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服务系统,并依托“安徽公安便民服务e网通”为当事人提供刑事案件状态查询服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7 |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
公共服务 |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力。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8 |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服务 |
公共服务 |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9 |
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 |
公共服务 |
《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当面会见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0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
公共服务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1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
公共服务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承运人。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2 |
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公共服务 |
依据《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3 |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
公共服务 |
按照出入境网上办事项目建设实施规划,主动向申请人提供的便民服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4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
公共服务 |
《公安部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境港[2015]616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5 |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
公共服务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6 |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
公共服务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7 |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
公共服务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8 |
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19 |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0 |
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3条规定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1 |
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
公共服务 |
《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功能。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2 |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发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43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3 |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发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6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4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63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5 |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6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五十一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7 |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有奖举报受理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公交管[2015]421号)第二条:各市、省直管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要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公众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和线索分办处理、奖金发放等项工作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8 |
“110”电话报警受理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9 |
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
公共服务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0 |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八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1 |
安徽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安全提醒服务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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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2 |
小型汽车现场制牌 |
公共服务 |
《关于在亳州、淮北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行小型汽车号牌现场制牌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5]5号)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3 |
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4 |
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公共服务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5 |
机动车驾驶证非损毁、遗失换发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6 |
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
公共服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六十五条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7 |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
公共服务 |
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知精神,集中展示公安机关110民警“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增进警民情谊,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8 |
“六一”打拐日宣传 |
公共服务 |
《关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公刑侦【2016】517号 结合本地实际,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以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会同妇联等单位开展主题为“关爱儿童,反对拐卖”的反拐宣传活动。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39 |
“反电诈”宣传 |
公共服务 |
《关于启用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公刑侦【2016】211号 第四项: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并重,大力做好反拐宣传工作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40 |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
公共服务 |
《2010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每年5月15日为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41 |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公安经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公经侦【2016】214号 第5项:市经侦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有关部门发布风险预警通报。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42 |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
公共服务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强化重点时段集中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媒介或舆论阵地的作用,以每年“禁毒集中宣传月”为重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并组织部署禁毒集中性宣传活动。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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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
公共服务 |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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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 |
公共服务 |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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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保安员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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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
公共服务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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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0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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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48 |
交通紧急疏导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49 |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
公共服务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0 |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1 |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
公共服务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2 |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
公共服务 |
《企事业单位内部条例》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3 |
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 |
公共服务 |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第四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近期重点宣传公安交警部门政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客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统一行动及“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4 |
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5 |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
公共服务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6 |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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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58 |
“12389”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
公共服务 |
1.《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公安机关12389 举报电话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3〕862号):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运行。并确定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受理主体。2.《关于做好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电话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公督〔2015〕338号):全国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于2015年7月15日正式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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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
公共服务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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