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3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舆情信息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回应责任

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本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与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加强舆情信息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二、把握工作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二是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是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时、度、效,稳妥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三、回应相关要求

一是健全回应机制。成立舆情信息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时序进度,全面有序推进舆情信息回应工作;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测收集、舆情预警、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和公开回应等方面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强化政务信息的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把政务公开和舆情信息回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舆情信息回应的意识,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回应工作队伍。明确舆情信息回应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指导和承担本部门舆情信息工作。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对舆情信息回应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舆情信息升级的,应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