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21:18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黄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调查。在黄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调查人民群众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二)社会调查。利用召开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第四条 评议内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公安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

(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评议进行实时监测,社会评议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及意见、建议,局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第七条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活动,并汇总评议及整改情况,报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