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304-0000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4-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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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二手大货车年审问题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4:41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按照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脱离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关系,机动车检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机动车,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机动车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