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完善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2015年我省制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并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行政执法改革、“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推进,需要对《裁量基准》及两次动态调整内容进行修订,以利于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合法性为前提,符合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坚持过罚相当等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空间和阶次,避免随意执法。
(三)科学性原则。贴近执法实践,充分考量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适用条件、裁量空间等进行细化、量化,做到符合执法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整体结构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结构上主要分为“二部七章”。
“二部”,是指将整个《裁量基准》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明确了具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原则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违法人员和单位自行纠错,增强执法活动的包容性。
“七章”,是指将“分则”细分为: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禁毒管理、保安服务管理、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反恐怖主义等七个章节。修订后分则共208条。
(二)调整部分裁量基准
1.删除部分:因行政管理体制变更、高效监管后违法行为减少等原因,工作中存在大量“零处罚”和非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已不具有指导作用,此次修订共删除90条,其中,删除边防管理章节35条(边防管理工作属于中央事权)、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章节40项(上位依据改变,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事项),保安服务管理章节删除15项(上位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调整部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上位法和公安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关于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禁毒管理、保安服务管理、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等章节进行了调整,其中增加反恐怖主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分则的第七章。分则部分共修订71条、新增74条。
解读联络部门及方式: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0551-628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