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312-0001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1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公安局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第三批)》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5:49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持续探索规范不予处罚制度,扩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前两批免罚清单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聚焦新业态新领域以及群众反映较大的执法突出问题,制定《黄山市公安局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第三批)》。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明确:要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三、目标任务

改进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优化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实施行政违法容错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制定过程

市公安局结合黄山旅游城市特点,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及时跟进掌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内部执法数据,深入一线实战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梳理出高频轻微违法行为类型。为确保清单制定符合黄山市情和公安工作实际,向各警种部门及各区县局、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各警种部门及各区县局意见建议21条,社会热心市民意见建议1条,采纳3条。清单制发过程严格依照上级文件要求,履行内部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研究讨论等规定程序,确保清单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五、主要内容及特点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实现行政管理的创新性,《黄山市公安局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第三批)》在前两批34项免罚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范围,新增首违免罚9项,轻微不罚6项,涵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三类主要执法领域,如: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区域游客因不知情导致的违停、压线、占道等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此次列入《黄山市公安局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第三批)》事项原则上要求比较贴近本地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容忍度较高,可以通过教育达到管理目的。适用“轻微不罚”应当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适用“首违免罚”应当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

六、几点说明

(一)《黄山市公安局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第三批)》以通知形式向全市公安机关印发,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二)符合免罚情形的,公安机关将充分调查取证,灵活运用“告知承诺”“以教代罚”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后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将综合公众意见,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表现形态的变化,对免罚清单适时进行调整更新,确保其权威性和时效性。

政策解读联系人: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张昊

联系电话:0559-2323081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