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406-0002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10:05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改善长三角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黄山市分步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黄山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2025年1月1日起,黄山市辖区黄山区、徽州区、高新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二、黄山市中心城区禁行范围

1、江北片区:北海路(不含)以南、上草市路(含)以西、滨江路(含)以北、华山路(含)以东区域。

2、黎阳及江南片区:横江东路、戴震路(西海路口以东)、文峰路、南滨江路、百鸟亭路、前园南路(黄口桥南端至徽州大道交口)。

3、桥梁:文峰桥、黎阳桥、新安大桥、广宇桥、黄口桥。

三、黄山市中心城区禁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