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户籍业务“全市通办”》解读
2024年6月27日,黄山市公安局向全市各区县公安局发出黄公网传〔2024〕196号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地户籍业务不断规范,实行统一标准、异地通办的户籍业务办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安徽省公安厅近年来多次编修户籍业务规范、工作流程,除个别业务(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户口迁移)政策各市有所不同外,大部分业务达到全省通办条件。省厅鼓励各市先行实施全市通办,为全省通办奠定基础。
相较于全省其他市,我市的人口总量较少,户籍管理基础较好,户籍改革开放度在全省最高,在省内最先实现城乡互迁自由,具备全市通办基础。因此我市更多地考虑从“放管服”的角度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对户籍领域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群众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更多的户籍业务,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安机关关于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对我市户籍领域政务服务“通办”的先行先试,为全省户籍业务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同时,严密操作规程,严把信息、材料核验关,防止“错、重、假”问题发生,确保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工作安全可控。
四、主要特点
群众本着“就近自愿”的原则,选择全市任一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申办户籍业务。全市各公安户政服务窗口统一办理程序、统一规范标准、 统一档案管理,实现通办模式的标准化。
(一)统一办理程序。通知规定了业务申请、受理办结、材料补充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全市统一的业务办理程序。
(二)统一规范标准。我市自2020年8月1日起实行《黄山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户籍业务相关的政策规范、业务流程已实现全市统一。
(三)统一档案管理。通知明确了业务通办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证号顺序码表等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及责任单位。
五、创新举措
(一)通办范围涵盖面广。经充分研讨,全市九大类123项户籍业事项中,除27项业务确需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暂不适宜纳入通办范围,仍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全市共七大类96项当场办结的业务事项纳入此次实施的通办范围。
暂不纳入通办的户籍事项:
1.需二级审批业务事项(含成年人姓名变更更正、性别更正、民族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更正、户籍补录、户籍删除等);
2.立户(分户)登记事项;
3.租赁房屋入户事项。
(二)全面启用电子印章。2022年底,为落实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和长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工作要求,省厅治安总队组织采集全省户口专用章模板并将电子印章入库,给通办户口业务提供了技术保障。此次我市实行的户籍业务全市通办,便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了受理地公安机关直接打印套有登记地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的功能,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日后的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为确保通办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将积极开展窗口民辅警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窗口民辅警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宣传。通知下发后,除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外,还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准确解读政策举措,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三是加强督导。建立市、县两级户政业务核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通办工作落地落实。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金传飞 程晨
电话:0559-2323201
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