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407-00021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7-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08:38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方邡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黄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动态违法

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重点,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私自安装雨棚、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查严管态势。在日常工作中采取高峰时段在主要路口安排警力执勤,联合交通志愿者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纠正,在平峰时段不定时不定地点开展集中整治查处行动,目前中心城区电动车守法率和安全头盔佩戴也在逐步提升

二、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

目前,全市有8个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服务窗口,在我市中心城区另设立了16个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快速办理,实现了一站式办理服务。按照《黄山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要求,我市公安各级交管部门登记窗口推出了延时办”“就近办”“预约办”“上门办”“容缺办的五项新措施,措施推行以来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累计上门登记六次,共计登记电动自行车近万辆。

针对春节、五一、十一等要假期,外出人员返乡、学生放假等人员流动的高峰期,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服务窗口落实不打烊相关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本部门不打烊窗口服务具体情况,做到服务有诺必践。

三、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购置保险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1018),电动自行车被规定为非机动车,无法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至今没有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购买交强险的法律法规。目前,部分省、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或条例,然而在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规定中,都限定在非强制性的倡导、鼓励层面。

20221215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版》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3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四、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宣传提示

结合本地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品,深入农村、学校、外卖公司、社区等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强基固本落实七进宣传;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为主题多点发力,做强品牌发挥主题宣传优势;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打造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学生安全教育基地、老年食堂安全驿站,增强学生、老年人、重点驾驶人及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五、协同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

20243月初,市市场监管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6家,现场指导经营主体改正违规行为3次。同时开展宣传活动20次,接受现场群众咨询人次,发放宣传册、宣传用品余份。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2311865

 

 

                               黄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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