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谢奇峰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红绿灯和有情执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信号灯设置情况和柔性执法措施。
一是规范设置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的信号灯均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文件要求设置,但由于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事故类型不同,各个路口的设置方式不尽相同,如歙县紫阳路与宾虹大道交口、歙县紫阳路科宏大厦对面路口、快速路永佳大道路口右转设置箭头灯是因右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较多,而歙县紫阳路与百花路口右转与直行共用一条车道是为提高通行效率。
二是持续强化优化机动车“礼让行人”管理。为缓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冲突,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在部分斑马线处设有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目前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判定标准为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且距离机动车的距离小于一条机动车道宽度的,视为不礼让行人,该距离综合考虑了行人通行速度(1米/秒)和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做到既缓解人车冲突又确保通行效率。
三是定期优化信号灯配时。目前中心城区所有信号灯均根据不同时段的路口交通流特征,设有多个信号周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信号周期与交通流不匹配的矛盾。公安交管部门也实时监测信号灯路口的交通流变化,定期调整信号灯配时。同时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建议住建部门,在部分行人过街需要较大的路口路段,设置行人过街请求式信号灯。
四是积极坚持柔性执法工作理念,在全市范围内针对违法停车等34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告措施。针对建议中列举的有情执法事项,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仅含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事项,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交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目前不在首次违法警告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包括的事项内,所以该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应当给予处罚;若信号灯有误导导致交通违法被采集的,驾驶人可以进行申诉,交管部门受理审核后,对情况属实将对违法行为予以撤销,并对信号灯设置进行整改。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响应群众呼声,认真开展调研,不断优化信号灯配时,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工作措施,让交通管理更加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市住建局也将在今后的道路项目实施中,深入现场调研做好动态管理和信息收集,并在项目方案的谋划阶段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衔接,努力提升路口信号灯控制水平,提升交通软环境。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2338025
黄山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