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2503-00019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计划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新闻发布制度

作者: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7:38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一、为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正确把握公安新闻舆论导向,增进警察公共关系,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塑造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市公安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县区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受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委派,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外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以及发生在本辖区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统一对外通报有关情况;在本级公安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陈述事实、表明态度、解释观点、明确立场。

四、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必须坚持准确、迅速、客观、全面的原则,切实消除不实或不当新闻报道的负面效应。

五、按照对外发布新闻的统一口径,新闻发言人不定期发布新闻。可以直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新闻,也可以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发布新闻。

六、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项严肃的宣传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宣传纪律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忧患意识、法治意识。

七、全市公安机关要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载体,与各新闻媒体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协调关系,畅通正常对外宣传渠道,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