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答复
徐秀成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如何解决城市交通信号灯有效合理设置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监督公路的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的规定。据此,中心城区的红绿灯的安装建设应当由住建部门负责。
我局交管部门每年均会针对中心城区需要建设红绿灯的路口进行摸排,并将摸排结果报送至道路主管部门。在路口未建设固定信号灯前,为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作为,在中心城区14处重要路口采购增设了一批移动信号灯。今年以来,又在市直有关部门支持下,已在中心城区增设了7处固定式信号灯。
下一步,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对接道路主管部门,提请在中心城区重要路口按规范设置固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并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做好信号灯配时路口和标线施划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2338025
黄山市公安局
2025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