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46号建议的答复
王正成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逐步放开电摩限行禁行,实行电摩和摩托车分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于2018年颁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根据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严格管理,将符合规范的(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的车辆划归非机动车,上电动车“绿牌”,16周岁以上人员无需驾驶证可骑行;对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划分为机动车,需悬挂黄牌(普通摩托车)或蓝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D/E/F类摩托车驾驶证,并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办理年检。
目前黄山市内未设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限行区域,允许合规车辆在全市道路通行。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2338025
黄山市公安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