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类型、 标准及依据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委托主体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收费标准:本市14-20元/人次;《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2009〕163号) | 符合条件后当场办结。 | (一)当事人申请;(二)受理申请后进行体检;(三)体检通过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相对人 |
2 | 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二)身体条件情况;…… |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等行政审批 | 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单位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 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污染物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规【2015】94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186-2014)所列事后监管项目照片,应在检验照片上传后的48小时内审核完毕。审核合格后当场取证 | (一)车辆至检验机构检测; (二)业务受理; (三)外观检验; (四)仪器设备检测;(五)检测合格,安检机构上传外观检验照片提交检验监管审核;(六)外观检验审核通过后,安检机构上传车辆检验过程照片及相关资料,提交监管中心进行车辆检验审核,监管审核通过后由安检机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有效期,对“先发标、后审核”车辆,安检机构先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有效期,而后上传资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检机构对办结业务进行归档。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
行政相对人 |
3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4.1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由评价机构按照行业自律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 | 向公安机关申报资质前由评价单位完成仓库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即可。 | 申报资质前由爆破作业单位自行邀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单位仓库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 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行政相对人 |
4 | 出具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许可 | 须具备二级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5.1,6.2.2 | 由评估单位按照行业自律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 | 向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前由评估单位完成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即可。 | 爆破作业前由建设单位邀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爆破作业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并签订合同。 | 评估单位须具备二级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 行政相对人 |
5 |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许可 | 须具备三级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5.1,6.2.2 | 由监理单位按照行业自律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 | 公安机关审批前建设方与监理方签订合同,审批后即由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至工程结束。 | 爆破作业前由建设单位邀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爆破作业项目进行监理,开始爆破作业由监理单位派人进行现场监理。 | 监理单位须具备三级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 | 行政相对人 |
6 | 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态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驾驶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行政机关 |
7 | 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态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违反规定载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驾驶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行政机关 |
8 | 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态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驾驶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行政机关 |
9 | 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态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强制检测(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驾驶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行政机关 |
10 | 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态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驾驶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行政机关 |
11 |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机动车驾驶人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 行政机关 |
12 |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强制检测(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
机动车驾驶人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 行政机关 |
13 | 事故车辆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
案件办理需要,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 行政机关 |
14 | 事故车辆车速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 具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业务范围;…… |
政府指导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
案件办理需要,需对事故车辆车速进行鉴定 | 行政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