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1912-00005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9-12-12
生效日期: 2019-12-12 16:32:3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清单动态调整
内容概述: 清单动态调整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
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16:32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部署落实,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黄编办明电〔2019〕9号)精神,结合市公安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调整公共服务清单。在已公布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转变、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截止2019年8月31日)、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已认领省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等,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做“加法”的原则,进一步全面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完善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切实做好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其中,对确实需要取消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有充分的理由,除实施依据取消或自然条件不具备外,一般不得随意取消公共服务事项。

(二)调整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在已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基础上,各警种根据部门职能转变、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截止2019年8月31日)、权责事项调整、“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等,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本地本部门中介服务清单。严格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办法(取消,就是依据不充分的取消;转换,就是将部分适合行政机关承担费用的转换由行政机关自行委托;规范,就是原来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着力减少由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变相设置服务环节,增加企业负担。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统一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公共服务清单。市局各警种在调整本单位公共服务清单的同时,做好与区县业务大队的沟通对接,统一规范市、县、乡、村各个层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对本单位业务涉及的公共服务清单初步调整意见进行统筹。紧跟省公安厅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步伐,在《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出台后,按照统一相同事项、保留特色事项的要求,调整本级公共服务清单,实现横向不同区域、纵向不同层级间相同公共服务事项要素统一、标准统一、数量大体相当。

(四)梳理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积极响应《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两单合一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电话咨询等不适宜在服务大厅或网上运行的服务事项,可进行适当调整(不纳入政务服务目录清单,但仍然要纳入公共服务清单,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其中应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特色公共服务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接,列入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乡公共服务清单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梳理形成全市公安机关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意见稿,同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12日前)。

召开市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等。

(二)申报审核(10月20日前)。

1、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提出保留或调整意见。9月16日前报送《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附件2)和《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附件5)。没有调整的,需书面报告本单位所涉的具体事项无调整。(9月16日前)

2、各警种部门对区县公安机关上报的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全市公共服务清单统筹建议初稿(附件10)。(10月8日前)

3、根据市委编办部署,对全市公安机关市、县、乡公共服务清单统筹建议初稿(含村级事项意见)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进行集中审核。相关警种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清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4、在全市公共服务清单统筹建议稿基础上,相关警种部门梳理形成全市机关市县乡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稿(附件11)。(10月15日前)

牵头单位:政治部;法制审核: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屯溪分局、有关警种部门。

5、报送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根据集中审核意见,对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报市委编委。(10月15日前)

责任单位:政治部

三、公示报批。(11月底前)

将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细化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梳理,做到应调尽调,确保清单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实际。

(二)加强沟通对接。各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各警种部门之间以及与省厅、与区县公安机关的事项衔接,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划出做到无缝衔接,确保有关清单事项全面完整、统一规范。

(三)同步联动规范。各单位要把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结合起来,上下联动、同步推进,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公共服务清单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