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6-02-27 10:23 ] 至 [ 2026-03-31 23:59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我市零基预算改革和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起止时间:2026227日至331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黄山市天都大道1号市政406-2;收件人:黄山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

二、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电子邮箱:hssdhsb@163.com 联系电话:0559-2350355

四、修订背景

(一)修订说明。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正处于结构优化、能级跃升的关键阶段。原《若干措施》实施以来,为我市服务业产业培育、平台建设、品牌打造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存在产业分类不够精细、支持重点不够聚焦、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等问题为推动财政支持模式从水漫灌式的普适性事后奖励,向精准滴灌式的前瞻性过程引导转变,进一步强化政策的靶向性和引领作用,精准赋能我市服务业发展,亟需对原措施进行修订。通过优化支持方向、细化权责划分,将政策资源集中到最能带动产业链条整合、最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的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功能,加快构建更贴合我市实际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为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修订内容。修订后的措施包括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支持范围,明确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相关市场主体和项目。

第二部分为支持政策,包括八28条。

第一为支持休闲度假产业发展5条,主要支全域旅游数字化平台民宿新模式企业研学发展、智慧旅游场景应用、高端化餐饮等

第二为支持医疗康养产业发展,5条,主要围绕“客、货、场”支持康养新模式企业康养基地、康养产品、康养品牌开发等

第三项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4条,主要支持开展徽文化IP基因解码与价值转化、文创产品开发与市场化推广、数字游民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优质文化创意企业

项为支持赛事会展产业发展,4条,主要支持会展体育新模式企业、高品质演艺活动、体育赛事和会议会展活动。

项为支持商贸业发展3条,主要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提升、外贸新业态和电子商务提质发展

项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3,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平台多式联运和物流专线

项为品牌建设3,主要支持质量品牌创建、体育品牌打造、酒店品牌建设。

第八项为管理经费,1条,主要支持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部分为申报审核程序,明确资金预算、组织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的要求和程序。

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违规责任等内容。

部分为附则,明确《若干措施(修订稿)》生效日期和资金支持要求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419关于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对措施修订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市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休闲度假产业发展

1.支持全域旅游数字化联动平台建设。支持市全域旅游总入口的数字化联动运营与流量转化体系建设,对有效整合抖音、小红书等主流平台流量、联动消费券发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运营主体,按照直接带动线上平台引流消费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民宿新模式企业发展。对搭建平台的民宿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市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市民宿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集聚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研学发展。对开发具有黄山文化、生态等特色研学课程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主体,按年度营收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支持智慧旅游场景应用。鼓励利用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沉浸式文旅体验产品,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市场反响良好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支持餐饮业高端化发展。支持培育米其林、黑珍珠餐厅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医疗康养产业发展

6.支持康养新模式企业发展。支持通过整合全市资源形成康养产品供给体系,并覆盖一定数量的康养产业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支持康养基地建设。支持通过中医药康养评价体系验收的中医药主体基地(度假区、镇村、景区、街区、社区、酒店民宿、餐厅)建设,对运营主体基础设施改建、康养产品康养服务、营销宣传等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支持新安医学康养品牌开发。支持打造新安医学康养品牌,对赋能本地康养场景建设、形成连锁服务效应,达到一定规模和营收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支持优质康养服务供给企业。对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脑机接口、中医药等领域企业,在本市形成对应成熟业态,其年营收首次突破一定规模,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支持康养优质产品培育。对医疗康养产品年营收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1.支持开展徽文化IP基因解码与价值转化。鼓励深度挖掘徽文化核心内涵,开展徽文化IP基因解码、形象塑造与品牌打造,构建具有市场流量与经济效益的优质徽文化IP。全流程支持徽文化IP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帮助徽文化IP相关的数字化版权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工作推荐优先审查、快速授权等渠道。(牵头单位:市徽州文化研究院(徽学研究院)、市市场监管局)

12.支持文创产品开发与市场化推广。鼓励文创企业独立注册自主品牌,加大我市特色文创产品、数字创意产品研发设计力度,支持文创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转化。统筹支持线上电商、线下门店等多渠道销售,对文创产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市场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3.支持数字游民服务平台建设。对通过盘活改造闲置资产建设数字游民基地,整合住宿餐饮、共享办公等核心功能,配备专业运营团队,且年度吸引来黄旅居数字游民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有效匹配本地政企需求,年度成功撮合数字游民与本地政企合作达到一定频次和规模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一人公司(OPC)创业发展,支持数字游民社区孵化OPC项目,对年度内成功孵化5个及以上OPC的数字游民社区,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培育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实现稳步增长的优质文创企业,给予运营补贴、研发补助等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支持赛事会展产业发展

15.支持会展体育新模式企业发展。对组建龙头会展、体育赛事企业,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会议、赛事举办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支持高品质演艺活动。支持举办高流量音乐节,对单站累计观众人次不低于2万、3万、4万的音乐节,分别给予主办单位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支持大型室内外演艺、演出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5万、10万人次,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50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7.支持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经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权举办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或国际性电竞类赛事,参赛人数100人以上,按照办赛支出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国家体育总局下属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授权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电竞类赛事,参赛人数500人以上,按照办赛支出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赛人数1000人以上的区域级或省级皖字号原创品牌赛事、省外参赛规模占比60%,给予承办单位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8.支持高品质会议会展活动。对在我市举办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及展览活动,根据活动实际规模、场地租赁、酒店入住率及产业带动效益等指标,给予主办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落户我市的知名会展企业,或连续三年以上在我市举办的品牌会展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支持商贸业发展

19.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提升。对于首次进入限上批发零售企业,按月度入库、年度入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存量在库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0.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市级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根据其年度服务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外向型产业集聚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度贡献突出的贸易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1.支持电子商务提质发展。对盘活闲置资产建设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等载体,运营规范且入驻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年度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贷款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招引年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电商数据监测服务或承担电子商务人才培育的主体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2.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及精密零部件、新材料、新型消费品四大主导产业,支持布局建设共享研发、共享制造、共享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综合平台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支持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平台建设。支持面向我市主导产业,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及高端人才引进服务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综合其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4.支持多式联运和物流专线。对从事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且当年发送集装箱标箱超过200箱的,按照运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多式联运当年发送外贸集装箱超过2000标箱的,按500/标箱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开通多式联运直发国际或国内示范线路的,每条路线奖励1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开设与我市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物流专线,根据专线运营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品牌建设

25.支持质量品牌创建。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分档给予30-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支持体育品牌打造。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全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27.支持酒店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甲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管理经费

28.专项资金可用于本政策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定。

(二)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负责;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负责。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市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二)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统筹安排。加强与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专项资金统筹衔接,同一事项获得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按财权和事权匹配原则,对市级奖补对象兑现100%,对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奖补对象兑现60%,对其他区县奖补对象兑现40%。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要结合实际对市级政策进行有效跟进补充,形成叠加性政策体系。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黄政办〔202419号)废止。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6-04-01 14:40

2026年2月27日,我委就《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