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22/201811-0005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11-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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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办理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相关飞行手续、流程和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8 14:4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规范“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秩序,保障社会治安秩序有序稳定和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就办理“低慢小”飞行器相关飞行手续和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二、一、“低慢小”飞行器的种类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三、飞行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东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区域飞行。

四、禁止飞行的范围

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使用“低慢小”飞行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沿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及民航航路和航线;

(二)铁路、水上交通工具运输沿线和省级以上公路沿线;

(三)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监管场所、能源生产供给、通信、交通枢纽、大型物资储备、危化品储存等重点要害部位、单位及其周边区域;

(四)经人民政府公告或公安机关执行警卫、安保任务的临时管制区域。

(五)车站、码头、广场、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办理飞行所需材料和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飞行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飞行资质和材料

1、从事“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施的种类首先需到相关地方工商、民政、体育、气象和民航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照。

2、材料包括:(1)空域申请书,内容包括:飞行地点、飞行水平范围、飞行高度、飞行时间(具体到小时);(2)飞行资质证明;(3)驾驶员资格证书;(4)公司相关资质证明;(5)比赛竞技类活动承办申请等。

(二)申请流程

1、携带准备材料1234到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提出空域申请;

2、申请成功后,由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划定空域;

3、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进行任务批复;

4、审批通过后,持批文到黄山机场航务部签协议、报飞行计划或备案;

5、获取以上批复后由民航部门函告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三)飞行申请、批复、报备联系单位

1、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地址:南京市珠江路,电话:025-80877207。

2、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电话:021-22321085。

3、黄山机场航务部,地址:黄山屯溪区弈棋镇龙井8号,电话:0559-293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