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黄山市公安局编制了《黄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公安局办公室(具体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黄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本局办公室(具体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查阅。
●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黄山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公安局领导及分工情况;黄山市公安局内设及下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等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黄山市公安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黄山市公安局每月重点工作安排、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市公安局采购项目的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辅警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信息格式 |
生命周期 |
关键词 |
发布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公安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huang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5721?type=4&action=list。本局当面受理点: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323051。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互联网联系方式:190492838@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公安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公安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323052;传真号码:0559-2323057;邮政编码:245000;电子邮箱:hssgaj@163.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黄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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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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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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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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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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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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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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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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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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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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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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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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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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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黄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黄山市公安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黄山市公安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黄山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4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三)申请处理
1、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黄山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9-2323053
传真号码:0559-2323057
互联网联系方式:经核实,本局无邮箱。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2323022,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
六、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说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应注意区分政府信息与非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信息与信访、举报、咨询类事项的区别。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信息或事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事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办理,其他信息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提出的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或口头指出,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访、举报、咨询渠道如:黄山市网上信访平台;黄山市纪检监察举报平台;黄山市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