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新建住宅小区安防验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3 15:4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公安(分)局,黄山风景区公安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根据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安防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验收申请资料进一步精简,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清单

申请资料由原来的10项精简为3项,具体如下:

新建住宅小区安防验收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是否可承诺告知

资料来源

必要性说明

1

安防工程施工合同(含清单)

建设方提供

证明安防工程建设方 、施工方和建设内容

2

安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方自制

证明安防工程已已竣工并且通过建设方验收

3

安防工程第三方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证明安防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适用范围

企业在申请新建住宅小区安防验收申请时,由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企业在提供主要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为了缩短时间,可选择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资料,公安技防部门可以先行办理验收事宜。

三、办理流程

企业可通过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新建住宅小区安防验收申请。对于可承诺告知的申请资料如暂时无法提供,可先上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补充资料,承诺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公安技防部门在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小区安防现场查验。对于现场查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方,完成整改后建设方应提交整改报告,公安技防部门视情况组织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四、承诺监管

开发企业在承诺期限内未补齐申请资料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安技防部门将商请住建部门按规定撤销该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承诺书模板.docx

 

 

 

黄山市公安局

202323

 

抄送:市住建局。